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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場表演賽評分要項
音樂方面:
這是最重要的項目,它占分數的最大比例,一般而言裁判極重視這部份的表現.
演奏技巧: 音色品質,生動性,音調揚抑,詮釋,同步,以及風格.
技巧:
發音,起奏,放鬆和節奏的準確性.
協調與和協(無個別和某部高聳的聲
音).
整體調和: 力量的對比,突出,正確,拍子與節奏.
音樂內容: 音樂挑戰性,風格,連結,轉調,和適當性.
一般項目:
節目效果:
內容,場所,連結,流動,變化,緊張,輕鬆,氣氛,對比,想像,創造力,及
運用.
演奏效果:
音樂的印象,風格,正確地產生效力,平穩,自信,有精神的,有信心的表
現和細節的修飾.
表演技巧:
整體景象,娛樂價值,旗儀隊的效果,音樂視覺的詮釋.
圓融性:
所有視覺與音樂要素的相互關係完全地表現於不同的氣氛與風格中,
考慮適應性的要素,場所,連續性的流動等.
遊行:
行進.移動: 風格,同步,同方向,步伐適當性,執行,正確,事前準備,遲疑躊躇及身體
的控制.
整體技巧:
列隊調整,間隔距離,外表形式清晰,形狀的變化與移動.
個別技巧:
姿勢,舉止,紀律,自信和承擔.
個別的列隊調整,樂器的角度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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