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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BOA遊行及軍樂隊比賽基本原則
裁判如何評分?
20多年來南加州各個高中學校均逐漸重視軍樂隊的遊行比賽及體育場上表演.由於這個改變,許多觀眾和參賽者都很關心他們所不熟悉的SCSBOA遊行比賽規則.
為了協助您更了解這比賽.以下是一些比賽區域如何標記,如何記分等的相關規定.經常觀眾及參賽者會驚訝某個樂隊沒得到他們想像的分數,多半原因是那個隊伍未正確地使用遊行區域或未遵守嚴格的規定.
比賽區域記號如下圖所示:

比賽區域是一個從”比賽起點”(1)到”比賽終點”(2)共450呎的街道.在整個比賽區域內首先應在”比賽起點”線處停止,若未遵守則扣總分1分.然後樂隊有短暫時間調整列隊距離.
- 主裁判將指示樂隊指揮開始,樂隊指揮須於30秒內開始,若樂隊未在30秒內移動則將扣總分1分.
- 樂隊必須維持每分鐘向前移動220呎,從出發線算起220呎處有一線(3)樂隊開始進行60秒後必須抵達此線,否則須扣總分1分.
- 另有一線(4)相對地在裁判席中間,距起跑線250呎,此線為樂隊指揮行禮線,理想地情況是樂隊指揮於此線前6步行致敬禮,保持行禮姿式直至此線後6步為止.此6-6誤差將影響指揮分數和樂隊表演技巧分數.
- 另有一線(5),距起跑線325呎,在樂隊超越終點線時儀隊必須抵達或超越此線否則扣3分.
其它扣分項目包括:
- 未歸還比賽用樂曲影本於裁判 (扣5分)
- 未於重複演奏區域演奏音樂 (扣9分)
- 未於樂隊最後行列抵達終點線時仍繼續演奏音樂 (扣3分)
- 未於樂隊最後行列抵達起跑線時開始演奏音樂 (扣3分)
- 未演奏指定樂曲 (扣9分)
- 妨礙樂隊表演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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